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00)個日曆天內竣工分二階段竣工(詳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901010油漆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圓山站、士林站、石牌站及奇岩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
2本工程施作時間須於捷運車站停止營運後深夜時段施作,廠商應依機關規定申請進場工作申請單等程序核備後,方得施作。
3本工程之除銹等級須達SIS-ST3。
4本工程施工平台搭設須維持旅客之正常進出動線,且須設置隔間圍籬並予以外觀美化。
5本工程施作位置之既有設施設備眾多,包括月台門、廣告燈箱、行車資訊看板(螢幕)、照明設備、琺琅板、電扶梯、消防設備、不銹鋼扶手欄杆、座椅、牆面、地板等車站既有設施設備及站外車輛,廠商於施作前應全面防護,包括於設施設備上設置帆布或養生膠帶,噴塗作業時必須吊掛防護網幔等防護作為,如因施工污染既有設施設備,廠商應以適合之清潔藥劑清洗或其他處理措施,將受污染之設施設備復原。
6本工程分段履約期限及應完成標的為:
(1)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220日曆天內竣工,廠商應完成奇岩站及石牌站屋頂鋼構油漆塗裝工程。
(2)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400日曆天內竣工,廠商應完成士林站及圓山站鋼構屋頂油漆塗裝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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