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6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詳細地點: 臺北車站(BL7)B1層
(七)其他規定:
1.本工程屬臺北市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與捷運營運有關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特種建築物)規定之範疇,開工前廠商需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物管理要點」規定,將相關細部設計施工圖說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相關專業技師及消防設備師簽署後,提送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審核同意。前述細部設計施工圖說簽證及主管機關送審部分,廠商需複委任(分包廠商)由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須含開業建築師)辦理。
2.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完成現場會勘調查,決標後30日內依本契約規定完成設計報告書、建築裝修工程、建築結構及設備(機電、消防等)細部設計施工圖等圖文資料,細部設計相關資料經機關審核同意後,由廠商負責依相關法令規定偕同機關向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申請辦理審查作業,前述細部設計圖說經審核同意後30日內完成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核備作業。
3.工程工項及數量摘要:明架礦纖吸音天花板(約260平方公尺)、輕鋼架燈具組(約74組)、乾式輕隔間牆(約35平方公尺)、止滑石英磚(約260平方公尺)、水性水泥漆塗裝、防火鐵捲門(1樘)及單開防火門(1樘)、增設消防排煙管(約35公尺)及消防警報偵測設備等裝修工項。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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