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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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廠商記大點未達10大點,經學校會議表決通過,得由本校主動通知廠商協商續約事宜,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學年之權利(116學年度: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預估金額4,352,000元、預估數量計51,200份;且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進行續約核算付款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濱江實驗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濱江實驗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2號濱江實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5年08月31日起至116年0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契約第五條第1項第10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4.預計於115年8月10日召開評審會議,確定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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