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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75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113年4月25日第1次公告,預算金額誤植為781萬9,000元整(含委設、工管費及空汙費等);另113年5月13日,本(第2)次公告更正預算金額為713萬7,864元。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113年5月17日止(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3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招標文件規定將資格及服務建議書等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校投標。
四、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3年5月21日(二)上午09時00分(地點:濱江實驗國中理4樓校史室)。
五、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審程序:113年5月29日(三)下午15時30整(地點:濱江實驗國中理4樓校史室)。
六、本採購案採適用最有利標辦理決標,參考投標須知第63點之評定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七、依投標須知第19條:押標金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或不逾標價之5%為原則,繳納一定金額35萬6,000元整。
八、本採購案預計113年5月29日(三)決標。
九、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十、投標前,廠商務必詳檢各項投標文件是否是妥填(含用印),並放入投標封(密封)投標,以免影響審標結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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