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電子郵件信箱
t468@mt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標廠商經校內績效審議會議評估服務良好,本校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單價後續擴充12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82,288元,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惟倘115年預算遭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五)款辦理。
2.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並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惟倘115年預算遭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五)款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救生員須具備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頒布「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授證之合格救生員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113年12月27日下午17時截止收件。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開標
:本案訂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13時00分開標,地點:本校後棟2樓會議室。
其他:評審
:本案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13時30分辦理評審,廠商須進行簡報,簡報順序依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其他:招標文件釋疑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其他
:因114年、115年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倘決標後預算遭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五)款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