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電子郵件信箱
t435@mt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33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民族實中後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3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民族實中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月2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1.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2. 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
3. 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4. J802010 運動訓練業
5.IZ12010 人力派遣業
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等相關行業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有教育部體育署授證之合格救生員證書,於履約期間內證照有效之1名救生員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欵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為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採購之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月10日下午5時許前),若廠商請求釋疑逾前揭規定期限者,本校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二、本案開標時間為113年1月15日下午1時;評審時間113年1月15日下午2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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