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電子郵件信箱
t435@mtjh.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校係為實驗學校,教學多元且創新,該場地提供足球隊使用、學生集會、表演及展示等多功能用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3031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3. E102011土木包工業。4.E801060室內裝修業【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11年5月10日下午2時本校後棟2樓會議室開標;5月11日上午9時評選。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傳真(02)27325408,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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