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2年履約情況良好,經學校審核通過,無重大過失,合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得續約2年(108、109年),但以採購金額總額度為限,除另有約定者外(如政府勞工薪資調整可隨之調整外),其價款依照採購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總務處事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等相關業者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標期限及釋疑期限
一、即日起至106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上班時間內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止,至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龍門國中總務處事務組購買招標文件,每份100元( 電話:02-27330299轉1403,聯絡人:顏至慧小姐),每一廠商限購一份。
二、郵件索取招標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自行估算所需郵遞時間,除招標文件100元外另附快遞回郵郵資150元(回郵信封需適用A4文件,本校亦可提供,惟請備妥150元之郵票,本校不收現金),每一函件限購一份文件。
三、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網址:http:// web.pcc.gov.tw /)
四、廠商對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自公告日起至12月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將於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釋回復。
五、預算未完成前,保留決標,決標條件成就後,無須重複製作決標紀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