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總務處事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領標期限及釋疑期限
一、即日起至106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上班時間內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止,至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龍門國中總務處事務組購買招標文件,每份100元( 電話:02-27330299轉1403,聯絡人:顏至慧小姐),每一廠商限購一份。
二、郵件索取招標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自行估算所需郵遞時間,除招標文件100元外另附快遞回郵郵資150元(回郵信封需適用A4文件,本校亦可提供,惟請備妥150元之郵票,本校不收現金),每一函件限購一份文件。
三、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網址:http:// web.pcc.gov.tw /)
四、廠商對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自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將於106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釋回復。
貳.施工場地開放時間:即日起至106年5月9日(星期二)(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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