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825@ktjh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廠商經本校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及學生午餐供應委員會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
本案後續擴充1年(即113學年度,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預估採購桶餐45,000份(實際數量依學生訂購數量為準),後續擴充金額約新臺幣3,375,000元整。(本採購案預計由2家廠商輪月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本校4樓課程發展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本校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營養師執業執照、廚師執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14日17時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總務處收),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本案採固定費用。
4.預定資格審查為112年8月15日上午8時30分。
5.預定評選作業為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預定決標日112年8月15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2年8月8日前。
7.本案預先公開委員名單,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