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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關渡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先行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圖說及文件,並得自行赴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 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投標前得向學校總務處請求解釋。
二、廠商對本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109年6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疑義,聯絡電話:28581770分機51陳組長,傳真電話:28585627,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12號。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109年6月30日),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三、本案於109年7月1日上午9時00分假本校4樓課程發展研討室辦理開標。
四、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辦理,並嚴禁於在校期間(含午休、晚休等)有喝酒、酒醉行為、抽菸、吃檳榔等,如發現有宿醉狀況,需立即停止施工,以確保校園整體安全;並請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治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五、承包廠商應配合校方避免干擾正常上課,不可妨礙本校師生之上課品質與安寧,若需夜間趕工者,應在5日前通知監造單位及校方核可。
六、本工程於施工期間廢棄物不得傾入排泄水孔,並不得在洗手台清洗工程相關工具;本工程完工後之廢棄物,應配合學校要求即刻合理處理,不得拖延。
七、本工程案有懲罰性違約金、逾期或違反扣罰事項,請廠商特別注意本契約相關規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等規定。
八、本案若拆除後之有價料由廠商尋覓合格回收商估價並交由監造單位認定殘值,廠商處理所得應繳交校方;若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產物品交留校方保管。
九、本案交付營建廢棄物處理流向證明文件。
十、本案為仟萬工程,廠商需附pcces光碟檔
十一、本工程公告底價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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