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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履約期限
115年4月0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北市府114年04月09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52945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4年12月5日(五)下午5時。
2.開標日期:114年12月8日(一)下午1時30分。
3.開標地點: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4.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114年12月8日(一)下午2時之企劃服務說明暨評選會議(地點於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5.本案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4年5月19日(一)下午5時,機關最後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28日(五)下午5時,參加投標之廠商如對本採購招標文件及合約內容有疑義,請以書面於期限前送達本校總務處(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電話:28754864#520、傳真:02-28754863)。
6.本案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
7..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每位師長:1,100元、每位學生:3,300元)】核實給付,如廠商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