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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2樓校務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114年0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範本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增修範本(午餐外訂桶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於契約第五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詳如投標須知。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4年5月27日(二)下午5時,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日期:114年5月28日(三)上午9時30分,地點為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3.開標方式:經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114年5月29日(四)上午9時30分之評選會議(地點於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4.本案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4年5月19日(一)下午5時,機關最後釋疑期限為114年5月21日(三)下午5時,參加投標之廠商如對本採購招標文件及合約內容有疑義,請以書面於期限前送達本校總務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總務處(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電話:02-28754864分機520、傳真:02-28754863)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