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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2樓校務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工作於決標日起50天內完成、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113年06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7807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電機)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電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詳投標須知。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標日期:113年11月26日(二)下午5時。
2.開標日期:113年11月27日(三)上午8時30分。
3.開標地點: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4.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113年11月27日(三)上午8時45分之廠商企劃服務說明暨評審小組會議 (地點於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5.釋疑期限:本案最後釋疑期限為113年11月20日(三)下午5時,參加投標之廠商如對本採購招標文件及合約內容有疑義,請以書面於期限前送達本校總務處。
6.本案已簽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在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