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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2樓校務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當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工作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其他: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3年3月20日(三)下午5時,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日期:113年3月21日(四)上午8時15分,地點為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經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113年4月3日(三)下午2時30分之服務建議書說明暨審查會議(地點於本校2樓校務發展中心)。
4.投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招標文件及合約內容有疑義,請以書面於113年3月15日(五)前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8日(五)前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公告底價:新臺幣7,357,683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