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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本校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2組共714,000元(投標每組357,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6年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午餐/盒餐財物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由本市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即115年7月30日(四)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另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1日,即115年8月3日(一)下午5時前完成釋疑。
2. 本採購案訂於115年8月5日(三)上午9時整於本校3樓會議室開標。115年8月5日(三)下午2時整於本校3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評選會議後續辦決標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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