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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為契約期滿後,經本校考評為優良(即平均80分以上者),得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惟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預計參加人數,學生部分以113學年度入學之7年級學生數推估為568人、教師及工作人員部分則係25人(以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確保承商投標意願。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確保承商投標意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預估)自114年3月27日至114年3月28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上述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須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請於投標時檢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另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2日前釋疑。
2. 本採購案訂於114年1月21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3樓會議室開標。同日下午2時於本校3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