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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考量學生桶餐(含盒餐),係屬延續性需求,擬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得標廠商於期滿前經校方評核表現優良者,得以議約方式辦理續約,得續約二年(107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08巷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附加說明
(一)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二)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應予詳閱,如有疑問應於上班時間(8:00至17:00)向本校提出詢問,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日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本校釋疑之期限為106年8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路108巷23號 電話:26515636*410 傳真:2785924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