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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1個月由得標廠商向本校提出續約之請求,由本校召開服務績效審議會議,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得續約1年,續約請求次數以1次為限。以原價格、原條件、擴充期限(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辦理後續擴充(但若116年度預算未經議會通過或價金遭刪減,則依議會通過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書面報價,已簽准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2.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 10 %、無保固保證金。3.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4.廠商對招標文件應予詳閱,如有疑問應於上班時間(8:00~17:00)向本校提出詢問,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本校釋疑之期限為114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以書面答覆。投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敦煌路19號;電話:25948631-240、242;傳真:25928834。5.開標時間:114年1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校書香樓四樓開標室。6.評審時間:114年11月26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書香樓四樓開標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