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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1年採購450套,1套單價新臺幣5,630元,計新臺幣253萬3,500元;相同條件可後續擴充1年,預估總計數量900套,單價新臺幣5,630元,總計新臺幣506萬7,000元整,以實際採購數量核實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綜合教學大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1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0日以前將夏季制服、運動服送達學務處指定地點 (指定之場所),並於115年10月19日以前將冬季制服、運動服送達學務處指定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附加說明
(一)履約標的之規格內容請詳閱「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學生制服採購規格設計圖說」及「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學生運動服裝採購規格設計圖說」。
(二)開標時間:115年4月14日上午9時,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2樓簡報室。
(三)評選時間:115年4月16日下午1時30分,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2樓簡報室。
(四)本案交貨期限:1.廠商應於 115年8月10日以前將夏季制服運動服送達臺北市大安國中學務處指定地點。2. 廠商應於 115年10月19日以前將冬季制服運動服送達臺北市大安國中學務處指定地點。
(五)投標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15年4月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115年4月9日前釋疑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七)若校方有合作社且接受販售委託:
相關販售業務全權委託合作社代售,得標廠商需配合合作社辦理販售業務 (包含尺寸測量、數量統計及收費)。
(八)若校方無合作社或合作社不接受委託販售:
1.需配合校方於指定日期到校進行尺寸測量、數量統計及收費。
2.需配合校方於指定日期到校進行服裝發放及更換。
3.服裝發放後4週內,需每週到校一次,每次半日,提供學生退換貨及服裝增購(廠商需開立收據)。
4.服裝發放第5週起,由校方學務處生教組接受登記增購(廠商需開立收據),廠商需於接獲校方通知後5日內送貨到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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