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von573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需求數量27萬6,000份,預估供餐人數1,380人,金額為新臺幣2,180萬4,000元(含每人每餐餐費新臺幣69元加中央獎勵金金額新臺幣10元,上下學期共計200天扣除寒暑假),保留後續擴充200天(扣除寒暑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綜合教學大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綜合教學大樓1樓總務處)專人送達: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綜合教學大樓1樓警衛室)
履約期限
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05月08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60124號函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該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4.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6.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局補助國小學校午餐試辦每月1次有機菇,有機菇以每人每月4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截切費用比照有機蔬菜辦理。 7. 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8.農業部與教育部為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二)本案服務需求內容詳「114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案(案號11407)履約規範說明」。
(三)本校本案標案聯絡人及電話:(02)27557131轉113,蕭雅方。
(四)本案預計於114年6月2日上午9時舉行開標作業,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綜合教學大樓2樓簡報室。
(五) 本案預計於114年6月3日下午1時舉行評選,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綜合教學大樓2樓簡報室。
(六)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本校釋疑回復期限為114年5月23日(五)下午5時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