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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工程目標是利用至善樓教室空間整修為專科教室,將日新樓、勤業樓建物內設置的專科教室遷出,以利後續建物拆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履約期限
第1階段主要整修工程工項履約期限為 114年3月31日;第2階段活動式吸音隔屏履約期限為114年5月29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113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456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資格,如僅符合資格之一部分者,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E801060 室內裝修業(須含設計資格)。
(2) 建築師事務所。
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2) E801060 室內裝修業(須含施工資格)。
(3) E102011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 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本案服務需求內容詳「「114年度校舍拆遷專科教室整修統包工程」採購案需求說明書。
3.本校本案標案聯絡人及電話:(02)27557131轉113,蕭雅方。
4.本案預計於114年2月24日上午10時舉行開標作業,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2樓簡報室。
5.本案預計於114年2月24日下午1時30分舉行評選作業,需準備簡報,依投標送件時間先後作為簡報順序,簡報時間為12分鐘,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2樓簡報室。
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114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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