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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實踐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警衛室
履約期限
113年11月30日(實際工作期程依機關需求及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3年05月07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729號函修頒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為CN01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 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本案服務需求內容詳「113年臺北市大安國中新建工程綜合教學大樓設備採購案需求說明書」。
3.本校本案標案聯絡人及電話:(02)27557131轉113,蕭雅方。
4.本案預計於113年7月16日上午9時舉行開標作業,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實踐樓2樓簡報室。
5.本案預計於113年7月17日上午9時舉行評選作業,需準備簡報,依投標送件時間先後作為簡報順序,簡報時間為12分鐘,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實踐樓2樓簡報室。
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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