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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廠商經本校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及學生午餐供應委員會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限,擴充採購金額以1,738萬元為限,預估需求數量2200份(1.倘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固定費用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本案預計由2家廠商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
履約期限
教育局核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2年02月0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2813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之繳款書收執聯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
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13日(星期四)17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本案採固定費用。
4.預定決標日期: 112年7月14日10時00分開標,評選作業:112年7月17日上午9時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