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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有採購後續擴充一年,一次為限,後續擴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預算金額每套(含冬夏季制服及運動服)新臺幣516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99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
本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二.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星期二)17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三.預定開標日期:111年3月23日(三)上午10時30分正。
四.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審查:111年3月24日(四)下午1時30分正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1年3月18日。
六.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再採用(本案招標文件免工本費)。
七.採購數量第一年預估400套(每套品項件數詳招標文件),以學生實際訂購數量支付價款。績優廠商得續約1次,一次一年。
八、規格式樣:以本校所提供之規格需求表為準。
九.本採購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6,000元整
十、樣品提供與確認: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30日內提供樣品、經本校檢核、完成修正及確認(修正以3次為限,每次以3天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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