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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實踐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立案並符合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資格之一者廠商。
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10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二、投標廠商應參照圖說,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並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明瞭本工程一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在投標前向本校查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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