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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決標方式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二、開標時間:110年10月26日(二)上午09時10分。地點:本校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三、評審時間:110年10月26日(二)上午09時30分。地點:本校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四、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
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機關聯絡電話
2533-3888*241事務組王組長,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總務處。
五、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校之需求規格,若需詳加了解本校之需求規格,請與本案需求單位
聯絡至校現場勘查。聯絡電話:2533-3888*241事務組王組長,以確保所提供之標的符合
本校之需求。
六、本案監造預算費用為新臺幣11萬3,779元,未經完成立法程序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本案有關監造部分契約全部解除。
(二)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監造費用之金額低於監造費用決標金額者,應調降訂約總價或
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
(三)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含已支付之保險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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