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eero1030@pa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次,1次1年,至110年度合約期滿,廠商無違反合約應辦事項且履約情形良好,經本校業務單位評估召開後續擴充會議,或簽請機關首長核可後,經甲乙雙方同意得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7、8月份除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IZ12010 人力派遣業等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及企畫書,決標方式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2.無押標金。
3.開標時間:110年01月05日(二)上午10時00分。地點:本校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4.評審時間:110年01月05日(二)上午10時30分。地點:本校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5.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0年01月04日24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0年01月04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3-3888*241事務組吳組長,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總務處。
6.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校之需求規格,若需詳加了解本校之需求規格,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聯絡電話:2533-3888*233體育組李組長,以確保所提供之標的符合本校之需求。
7.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須換購領標及其程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