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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忠孝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行政樓二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金額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115年8⽉ 3⽇ ⾄113年8⽉ 13⽇ 下午17時。請於上
班⽇上午8時30分⾄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
格標。
2、釋疑提出期限: 115年8⽉ 5⽇ 17時前以書⾯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8月10日下班前回覆。
3、開標⽇ 期:115年8⽉ 14⽇ 8時30分於本校忠孝樓二樓會議室進⾏。
4、評審⽇ 期:115年8⽉ 17⽇ 9時00分進⾏評審,依投標文件送達順序進行簡報。
5、評審會議係為暫訂,如有更動將另⾏通知投標廠商。
6、本案為第1次上網招標,須有3家廠商投標⽅可開標,如因流標重新上網,
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本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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