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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信義樓各教室電力施作後續擴充權力,相關經費額度以教育局核定額度為主,預計金額150萬元整,待教育局同意補助,即可進行議約,該後續擴充部分履約期限與主契約履約期限相符,至主契約竣工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長安國中忠孝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行政樓二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制訂之⼯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114年5⽉ 29⽇ ⾄114年6⽉ 5⽇ 下午17時。請於上班⽇上午8時30分⾄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 ⼤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3、公告固定費⽤:9,136,663元整。
4、洽辦機關:臺北市立⻑安國⺠中學;承辦⼈:陳美伶;電話:25112382*502
5、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2⽇17時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3⽇下班前回覆。
7、本案採固定費⽤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 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8、本案為第2次上網招標,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
招標文件,無須再付⼯本費。
9、本校保留信義樓各教室電力施作後續擴充權力,相關經費額度以教育局核定額度為主,預計金額150萬元整,待教育局同意補助,即可進行議約,該後續擴充部分履約期限與主契約履約期限相符,至主契約竣工日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