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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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本校忠孝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本校行政樓二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開⼯之⽇起100⽇ 曆天內竣⼯,餘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包⼯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台幣2,811,430元整。
2.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採⼀次投標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留意各階段時間,投標時應備證件封及價格封。
(1)資格標開標時間:113年12⽉ 10⽇ 上午9時,於本校忠孝樓二樓會議室開標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定。
(2) 評審會議時間:113年12⽉ 10⽇ 下午13時30分,於本校忠孝樓二樓會議室進⾏審查會議,評審會議若異動,另⾏通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 5⽇ 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 6⽇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如有相關問題或現勘需求。請與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陳組⻑聯絡
(25112382*502)。
5.本案為第2次上網招標,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
招標文件,無須再付⼯本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