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887@chw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施工後進行材料劣化後續擴充,粗估新臺幣46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2號金華國中教師研習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2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所頒範本修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5年5月11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針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11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採公告底價:新臺幣2,446,953元。
四、預定開標日期:115年5月14日於本校信義樓教師研習室辦理。
五、預定決標日期:115年5月15日於本校忠孝樓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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