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78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5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期簽約,後續校外教學活動如期進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校外教學活動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78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4月0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J902011旅行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履約日期為第1順位:1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星期三至星期五);第2順位:111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由廠商進行規劃。
2.本案採購履約標的地點:中南部地區風景名勝暨政府公告之優良遊樂區。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6月9日17時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另釋疑之期限為截111年6月14日17時前。
4.本採購訂於111年6月20日上午9時0分於本校5樓會議室開標,111年6月23日下午14時0分於本校5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5.本案預估金額為預估參加人數,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在籍學生人數約303人;隨隊教師約17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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