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78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2.檢附聘僱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及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或勞健保投保證明)。
3.電器承裝業需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8日17時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4月11日10時前。
2.本採購訂於111年4月13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5樓會議室開標。
3.本案公告底價為1,826,000元整。
4.建議投標前務必實地勘察設備損壞情形俾利估算投標金額。
5.承攬廠商須整合測試消防系統至功能正常運作及通過消防安全檢查,所需經費均包含於工程款,不得要求展期或增加契約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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