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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工程隱蔽,不可預見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西湖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27號
履約期限
兩工程(廊道/廁所)自通知開工日起各60/75日曆天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1年4月13日(三)中午12時。
2.開標日期:111年4月14日(四)上午8時30分。
3.開標地點:本校3樓會議室。
4.評審時間:預定111年4月14日(四)上午9時召開(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評分及格最低標)。2.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7991817轉312。3.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4.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請於111年4月6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天(即111年4月12日前),總務處電話02-27991817,傳真02-279932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27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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