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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27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10日內開工106年4月15日限期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相關「窗簾布百葉窗企劃設計施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標日期:106年2月15日(三)下午17時00分。
2.開標日期:106年2月16日(四)下午14時00分。
3.開標地點:本校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決標後10日內開工,106年4月15日限期完工。
其他
1.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 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經總務處,聯絡電話:27991817轉312。 3. 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無效(以本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 4. 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5. 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06年2月15日前),本所電話02-27991817,傳真02-279932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27號。 6.預定決標日 106年2月16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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