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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會議決議通過,得與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17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630萬元整。(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依當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規定訂約,金額以教育部或本府教育局核准通過之預算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活動日程為114年9月24日起至114年9月26日或9月17日起至114年9月19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包含:J902011旅行業。
二、交通部觀光署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 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
※評選作業時間:訂於114年6月26日(四)【上午10時0分】辦理(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而定,不另行於簡報當日重新抽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