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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本校考評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13個月,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為2,444,000元。惟仍須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114年度預算方得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本校校史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為確保履約能力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最新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901011保全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無需繳交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0年12月2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預定112年12月26日上午8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作業,112年12月26日下午14時00分辦理簡報評選作業,廠商簡報之序號(順序)依投標時間先後排定之,不另行於簡報當日重新抽籤。
四、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