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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016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本校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16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工程採購契約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應附證明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160萬元整。
二、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25萬元整。
三、底價:新臺幣32,325,950元整。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2年6月2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五、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書面明細;未提供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六、本案相關作業期程如下:
(1)資格審查時間:訂於112年6月27日(二)【下午2時00分】假本校第二會議室辦理。
(2)評審作業時間:訂於112年6月30日(五)【下午1時30分】假本校第二會議室辦理。
(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廠商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而定,不另行於簡報當日重新抽籤。)
(3)議價會議時間:視現場評審作業情況另行通知。
七、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