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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開標日期:111年6月1日上午10時0分。
(2) 決標日: 決標起30日內。
(3) 評分及格審查會議日期及地點:111年6月6日上午10時0分於本校校史室。
(4) 押標金:新台幣9萬元整。
(5)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8萬元整。
(6)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75日曆天內完工。
(7) 本案公告底價:1,852,900元。
(8)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2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 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案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
(11) 若公告後疫情警戒升級,本案評分及格審查會議,本校得於廠商到校後以視訊方式分流人數於不同會議室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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