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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經需求單位決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7萬3,7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306010成衣業。
3.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標日前半年以內)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須繳納押標金1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萬元整。
2.履約期限: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釋疑,(聯絡電話:2723-6771#526;傳真號碼:2729-374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本校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11年5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書面明細;未提供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5.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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