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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專業技師人員)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公告日期:開標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後無待解決事項
(5)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案採固定金額132萬元給付,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報價組成。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釋疑(本校聯絡電話:27236771#525;傳真號碼:2729374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案評選會議時間預定為110年10月21日上午10時30分、議價(議約)會議預定為110年10月21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校第二會議室辦理,如遇特殊狀況視投標情形再行調整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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