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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供餐無重大缺失,合約期滿經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得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期限為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705,50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另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相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格」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不得作為資格文件。
二、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完稅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該單位所有權人章及經辦人員章)
四、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繳交新台幣10萬元之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新台幣25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二、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標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以供審查。
三、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5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8年7月10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預定108年7月12日上午10時辦理資格審查作業,108年7月17日上午8點半辦理簡報評選,暫定決標日期為108年7月18日。
六、廠商簡報之序號(順序)依投標時間先後排定,不另行於簡報當日重新抽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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