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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履約期限
106年7月3日起55個日曆天(已內含一例一休4個假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相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施工業
(二)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完稅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該單位所有權人章及經辦人員章)。
(四)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參與投標廠商請事先蒞校做必要之查勘。
二、得標廠商需繳交新臺幣20萬元整之履約保證金。
三、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標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以供審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22日上午11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6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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