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105年度學校游泳池救生員人力委外勞務採購案
電子郵件信箱
g38350704132@gam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期間績效良好,本校107學年度預算通過,且須經本校採購審核小組相關人員審核通過,經簽約雙方同意優先續約一年,預計擴充採購金額以107學年度實際通過預算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興路46巷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IZ12010人力派遣業等相關業者)
2.曾完成與本案類似標的之承做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預計開決標日期:105年11月29日15時於本校大成樓2樓校史室開標
3.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4.保固金:無需繳納
5.其餘請參閱投標須知、契約及相關文件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05年11月22日至105年11月28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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