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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開始計算工期計40天日曆天,預計履約期間為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1年9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北市府範本,並依需求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
a.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其他: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期為112年6月30日至112年7月10日止(7/10下午5點截標),7月11日下午13點3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開標,依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於等標期1/4期限112年7月3日上午10點前以書面提出至本校總務處,本處於112年7月3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方式回復提出釋疑之廠商。
2.本案需做簡報(日期暫定為112年7月18日)。
3.本案履約期期預計為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1月9日計40天(日曆天),並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驗收。
4.本案經費為教育部補助款,待經費核撥後30日內付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