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東二棟校舍屋頂防水隔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決標日:110/10/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典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B1214*****
決標金額
$ 328,785
原始預算
$ 328,7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典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328,785 WINNER
陳立季建築師事務所 未得標 $ 328,785 -$ 0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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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9.6.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政祥
聯絡電話 (02)25014320#101
機關代碼 3.79.6.5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聯絡人 陳政祥
聯絡電話 (02)25014320#101
傳真號碼 (02)25037164
電子郵件信箱 418@wcjh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13,710元
補助機關_2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115,07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2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明、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預計於110年10月22日上午8時30分辦理開標、110年10月22日上午9時00分辦理評審、預計110年10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辦理議價(約)及決標作業,地點均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三、本案監造預算費用為新臺幣14萬7,953元,未經完成立法程序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本案有關監造部分契約全部解除。 (二) 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監造費用之金額低於監造費用決標金額者,應調降訂約總價或 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 (三) 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含已支付之保險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59
聯絡人
陳政祥
聯絡電話
(02)25014320#101
機關代碼
3.79.6.5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聯絡人
陳政祥
聯絡電話
(02)25014320#101
傳真號碼
(02)25037164
電子郵件信箱
418@wcjh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13,710元
補助機關_2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115,07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2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明、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預計於110年10月22日上午8時30分辦理開標、110年10月22日上午9時00分辦理評審、預計110年10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辦理議價(約)及決標作業,地點均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三、本案監造預算費用為新臺幣14萬7,953元,未經完成立法程序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本案有關監造部分契約全部解除。 (二) 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監造費用之金額低於監造費用決標金額者,應調降訂約總價或 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 (三) 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含已支付之保險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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