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5萬1,200份,新臺幣333萬3,120元),得標廠商如表現良好,經本校召開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續約時,以原規格、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午餐餐盒(桶餐)供應財物採購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廠商。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8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2.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人工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3.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採固定價,新臺幣60元(內含1元合作社代辦處理費),另外加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生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4.本次招標文件履約規範說明更正供應內容為:每人每餐應以供應2份主菜、2份副菜、1湯及水果2次/週(原為每人每餐應以供應1份主菜、4份副菜、1湯及水果2次/週),本次開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106年8月23日上午10時進行開標,進行廠商資格審查作業,地點為本校3樓會議室。
6.更正廠商簡報及評選時間為:106年8月24日上午8時30分辦理廠商簡報及評選作業,廠商簡報之序號(順序)依投標時間先後排定,地點為本校3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