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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莊敬樓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修正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E801060室內裝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標的:施工費採購金額為固定價格給付743,596元整。2.本案採"總價決標",需另檢附各項工程詳細表標單(含總表、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3.履約期限:應於學校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5.學校於等標期提供現場會勘,現場會勘時間:平日工作日上班時間8:30至16:00及8月10日(日)8:30~16:00;因學校有門禁之規定,會勘前請先電話通知(02)2810-8766#140黃主任或#141陳組長。6.本採購訂於114年8月13日(三)上午10:00於本校莊敬樓2樓簡報室開標,評審時間為同日10:30,評審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8.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議價、更改原簡報內容 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校查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