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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機關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雙方合意願照原契約條件金額及數量續約1年,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10萬7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總務處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250號總務處出納組 【於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6時)至本校總務處以無記名方式洽購或郵購。(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每一函件限購1份招標文件,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繳付。郵購者另付郵資100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本校二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預估數量1405次(以每車每次單趟車程為1車次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10萬7,500元整。
(二)招標內容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即108年12月13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開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台幣209萬345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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